数学与统计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学风建设是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而班级的考勤工作又是学风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抓好课堂考勤是创造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为了促进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学风建设,完善班级管理体系,提高考勤的科学化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办法

1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2各班应选拔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学生骨干担任班级考勤员。

3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必须之前写好请假条,并经年级辅导员老师签字方能生效。

5.为加强合班上课课堂考勤管理,对合班上课的课堂各班最好实行分区就座。

6.各班必须将每周考勤情况在班上进行公示,每学期第十九周由考勤员将全班考勤情况汇总交院学办,班级同学有权对考勤员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考勤失误,可直接向院学办反映。

二、学生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书: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统一使用请假条(校学生处主页上学生请假审批表),其他纸张书写者视为无效。“请假条”审批完毕后,必须交与本班考勤人员,已备检查。

2.病、事假:请病假者在校期间须持学院医疗门诊部证明,非在校期间须持当地公立医院证明(急症或特殊事故者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事假。

3.同一班级同一课堂请假人数不能超过5%。

4.学生请假1天到3天由专职辅导员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备案。

5.超过7天由党总支副书记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备案。

6.请假学生应将请假申请单交考勤员登记方为有效,由考勤员出示请假申请单向任课老师报告。

7.学生干部无批假权力。

8.凡遇考试或考查请假,除按以上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否则作旷考处理。

9.学生请假期满,应由本人在期满的当天或第二天到最后审批部门办理销假手续。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从请假期满之日到办理销假手续之日止)以旷课论处。

三、旷课处理

1.正常教学日学生在校旷几节按几节算;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请假逾期未续假离校和未归者均为旷课,正常教学日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

2.学生课堂出勤、学习情况,作为学生在校表现,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学生综合考评、评优等的依据;

3.课堂缺勤扣综合考评分0.2分/节;学年课堂无故缺勤四节以上者,本学年内不得评优,困难学生不得享受各项困难补助;

4.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上者(含10学时),按《许昌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此项规定从即日起立即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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