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作者:   编辑:    时间:2015-03-07    点击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作者:冯战申 文章来源:

时间:2011/2/23 15:19:29

阅读次数:1063


根据“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数学学院的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发展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申请入党的大学生,根据表现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方法如下:

1.团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团总支扩大会议(吸收各班团支部书记参加),在写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的大学生中,研究讨论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党支部。

2.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除经常性的口头汇报外,每学期至少作一次书面汇报。培养人要做好考察与培养记录,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考察表。

3.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团校、党校的学习与培训。

三、党支部要在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及时确定发展对象。方法如下:

1.团总支书记主持,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民意测验。在此基础上召开团总支扩大会议(吸收各班团支部书记参加),结合平时考察情况,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填写《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登记表》报校团委,校团委签署意见后,由团总支报党支部。

2.党支部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民意测验和调查了解,结合培养人和联点党员的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上报党总支。

3.党总支审查合格后,在本总支公示。

4.发展对象必须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在班级(年级)以前,一般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1次校级以上奖励或1次专业奖学金。

5.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为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和通报批评者;一年内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考试舞弊者;民意测验达不到80%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等。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召开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逐一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

五、党支部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派总支委员或支部书记同预备党员谈话,进一步提出要求。并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

六、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仍需继续进行教育和帮助。预备期内,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至少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报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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