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7    点击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院行政领导的工作,促进院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许昌学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决定,布置贯彻落实措施。    

 (二)传达院党政联席会及其它决策性会议讨论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党务和学生管理等重要工作的有关决定和方案。    

 (三)通报院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学年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教风学风建设、联合办学、社会服务、开发创收等工作中的有关原则和措施。    

 (四)传达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和教师职称、职务评定工作安排和相关事项。    

 (五)公布院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通报各种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布置院行政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科技开发等。    

 (七)各教研室、团总支、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汇报前两周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后两周主要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听取各教研室、团总支、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与会人员对院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现场解决一些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人,限期解决。    

二、会议的组成及召开

 院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的内容由院长或院党总支书记或由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召开。院全体领导成员、各教研室、团总支、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院办公室负责会议安排、通知和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要求

 各教研室、团总支、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院里的有关决议和要求,不得在言行上与之相悖。有些重要事项,要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对于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难题,要及时向院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职工评先表优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教职工的理论素养、师德表现、综合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和廉洁自律情况,激励、督促教职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照学校以及各职能部门所下发的各类评先评优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评选校级综合类先进个人或推选校级以上优秀人员,如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师德年度考评、文明标兵评选、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比等,均适用本办法。优秀党员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优秀辅导员推选等,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2、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评比年)以上,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参评。    

 3、编外人员的评先评优,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处级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认真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治学严谨,管理科学,敬业尽责,信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用崇高的人格形象和模范言行启迪、教育学生。    

 3、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管理创新,在质量工程建设、课程改革、科学研究、第二课堂和学生教育管理以及党建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4、专任教师教学效果优良。一年里主讲过一门以上的专业理论课,在教学检查、抽查和各类问卷调查中教学效果评价优良。    

 5、关心学生成长,既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又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工作突出,教书育人效果显著。    

 6、凡当年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选。    

 (1)在我院工作不足一年(评比年)的教职工。    

 (2)未完成教学工作量或管理工作量的教职工。    

 (3)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第三年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态度不认真,劳动纪律松懈,有旷工行为并超过学校、学院规定时间。    

 (5)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    

 (7)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    

 (8)专职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7、因病、事假或外出学习期满未归超过半年(183天)的人员,其各类考核或评先,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评选程序:    

 (1)评选采用量化方法,每位教职工的综合评价结果最终以百分制分数形式给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由五个一级评价指标组成,即教书育人评价指标、教学工作评价指标、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专业技能评价指标和民主测评指标。    

 (2)依据前四项一级评价指标量化结果,按照学校分配优秀名额的1:2确定候选人。    

 (3)按照第五项一级指标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推荐。    

 (4)学院党政班子依据候选人的五项一级指标量化结果,集体研究,最终确定优秀人员和各等次人员。    

 (5)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优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6)公示期结束后,评优结果和评优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学校有关单位。    

 2、评价办法:    

 (1)教书育人评价分值占教职工综合评价总分的23%,包括以下7项二级评价指标:①政治学习,占总分的3%;②师德表现,占总分的5%;③出勤情况,占总分的3%;④第二课堂,占总分的5%;⑤获奖情况,占总分的4%;⑥工会活动,占总分的2%;⑦廉洁自律,占总分的1%。    

 (2)教学工作评价分值占教职工综合评价总分的33%,包括以下4项二级评价指标:①教学工作量(以自然课时计算),占总分的18%;②教学效果,占总分的5%;③学生评教,占总分的5%;④教学大奖赛,占总分的5%。    

 (3)科研工作考核分值占教职工综合评价总分的23%。    

 (4)专业技能评价分值占教职工综合评价总分的6%。    

 (5)民主测评分值占教职工综合评价总分的15%,包括以下2项二级评价指标:①党政班子成员民主推荐结果,占总分的5%;②教职工民主推荐结果,占总分的10%。    

 (6)每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最高得分,均不能超过所占比例。    

 (7)专职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作为参考。    

四、评选的组织领导

 1、学院在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或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领导小组,下设统计和计算小组。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评先评优或考核工作。    

 (2)审核教职工对评先评优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    

 3、统计和计算小组主要职责:    

 (1)统计教职工教书育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专业技能和民主测评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2)依据统计信息,计算出教职工的评先评优量化结果。    

五、其它事项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班子在充分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党总支和行政。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责任,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健全落实党政齐抓共管、群众共同参与的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廉政建设责任划分

 1、院长对院经济运行情况有督查职责,对副院长廉政建设负责领导责任,执行“院长一支笔”制度,带领全院工作人员开创创收渠道的同时认真把好院经济收支廉政建设关。对分管的工作和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    

 2、总支书记对全院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有督查职责,对副书记和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全院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制定并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相关廉政建设制度、职责。    

 3、副院长对主管工作和分管的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    

 4、副书记对学生工作、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及其经费开支负直接领导责任。    

 5、科级以上干部对自己所管部门负直接责任,对部门工作人员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廉政建设负重要责任。    

 6、每个共产党员和非党员教职工对自己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7、各级领导有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措施的职责,以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行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并对责任执行情况有检查的职责。在本部门有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学习的职责和教职工进行教育并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打牢党风廉政建设基础

 1、对全院教职工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法规教育,做到管事要管人,管人要管思想、管作风。    

 2、搞好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认真监查与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

 1、党政班子应认真受理并向上级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校纪委做好我院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主动接受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党政班子应定期组织对全院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的检查,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校党委行政和纪委。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察、年度述职和教研室、办公室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4、对违规违纪人员,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人按照学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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