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团总支推优制度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实际,经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特对学生推优入党工作规定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要求

1、各个团支部书记要带领本班同学认真学习本制度,要让广大同学知道整个推优程序,并为同学解答有关问题,为推优做好充分的宣传工作。 

2、推优工作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3、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由所在团支部的党员、预备党员协助团支委一起讨论推优的程序,并初步定出推优名单;团总支有向各班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的权利,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有否决的权利。 

4、对于所有推选出来的优秀团员,同学们有监督和检举的权力。若发现其有不符合成为发展对象条件的,可及时向院团总支报告。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取消其资格,并由其他同学候补。 

5、同学们若觉得整个推优过程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可以要求团支部解释。若团支部拒不解释,可向院团总支反映情况。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将追究其团支部干部责任。 

二、被推荐对象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并参加校团课、党课结业的我院团员学生。 

2、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违纪处分取消者除外。 

3、积极参加校团委、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本项可作为重点考察,根本不参与或对广大同学的积极性有影响、有打击者则不予推荐); 

4、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50%以内,上学年不及格科目不多于一门。 

5、推优工作应与每学期的学生评优、表彰活动结合起来。凡被评为校级别以上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奖励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作为推优的主要候选人。 

6、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为广大同学所信任和拥护。 

7、学生干部和学习突出者,为学校、院或班级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推优程序

1、团总支根据本系要求制定推优的工作要求和条件,并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布置下达工作。 

2、各团支部在各班党员,、预备党员、团支委经过讨论按照要求遴选出一定的民意测评候选人名单,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当的推优方式,选定日期,并上报到团总支审核。团总支经过审核认为该团支部的候选人和推优方式符合要求,则派出专人协助、监督。 

3、各团支书应该做好推优工作的记录,最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交团总支。 

4、团总支在推优结束后将名单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批准后交予各学生党支部进行民意测验。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于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 

2010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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