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十佳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的学习热情,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校园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优良学习风气,以促进校园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建设,特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十大学习标兵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

数学与统计学院全体学生 

二、评比比例

评选出数学与统计学院十佳学习标兵及单项标兵 

三、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待人谦虚、讲究文明礼貌。 

2、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3、无不及格、考试作弊现象,没有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评比细则

l、基本政治素质。政治上,爱党、爱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及撰写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学习体会的加10分(仅撰写论文和体会的加8分,仅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7分),积极参与关工委主题买书征文活动者加8分,参与党、团校学习者加6分,积极参与班级民主生活会者加5分。 

2、学习目的、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作息,旷课或晚上无故不在校居住者每次扣2分(上课迟到或早退2次计一次旷课)。 

3、学习成绩。按专业年级第一名计60分、第二名计55分、第三名计45分,第四名计40分,第五名计35分,学习成绩在前五名又担任学生干部者再加15分;此外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再加30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再加25分,获得校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者再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4、课外读书竞赛活动(含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参加读书竞赛活动,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6分、4分、3分、2分;获教育部奖励者加10分,获教育厅奖励者加8分。 

5、外语等级考试及竞赛。英语等级考试,英语通过四级计8分,通过六级计12分。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5分、13分、10分、8分。 

6、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加8分,通过三级加12分,获得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10分,初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加15分。参加校内外计算机操作比赛,获校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 

7、专业性竞赛活动(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内开展的活动),凡参加院组织的各种专业性竞赛活动,每次计1分。在各种专业性竞赛活动,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另计5分、3分、2分、1分;或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30分、26分、23分、20分。 

8、其它文化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证书每项计10分。 

9、科研、创业活动。参加校级学生科研的加5分,顺利结题的加10分;参加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加5分,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加10分。 

10、科技竞赛。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创业大赛”等;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0分、9分、8分、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30分、26分、23分、20分。 

11、科技社团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科技社团活动(如数学协会、数学建模协会等),依据各社团提供的考核结果,优秀计7分,良好计5分,中等计3分。在科技社团活动中成绩突出:获院级表彰计8分;获校级表彰计10分;获省级表彰计15分;获国家级表彰计20分。 

12、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其得分为参加活动计分与获奖计分之和;各项奖分不封顶、扣分不封底。 

五、方法和步骤

1、学习标兵评比每年度进行一次,在每年度下半年期末进行。 

2、班委会选送2-3名候选人,附书面材料上报学院参加全学院学习标兵评比。 

3、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初评小组,根据评比条件和分数高低,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4、学院评审小组在听取辅导员、学习导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班级提出的获奖人员及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学习标兵名单。 

5、召开学院大会,给获得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颁发证书和物质奖励,对在专业竞赛活动获得高级别奖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等奖、通过计算机三、四级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同学,可适当授予单项标兵奖。 

6、学习标兵评比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本办法自公布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5年04月 

附:数学与统计学院参评“学习标兵”申报表 

数学与统计学院参评“十大学习标兵”申报表

 

班级姓名申报时间 

序号 

项目 

加分 

减分 

得分 

备注 

01 

基本政治素质 

02 

学习目的和态度 

03 

学习成绩 

04 

课外读书竞赛活动 

05 

外语等级考试及竞赛 

06 

计算机应用能力 

07 

专业性竞赛活动 

08 

其它文化素质 

09 

科研、创业活动 

10 

科技竞赛 

11 

科技社团活动 

总分 

注:备注栏注明加减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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