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毕业资格

1.毕业资格

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在册学生可以准予毕业: 

(1)通过国家或省统一高考,经省招办批准录取并取得我院学籍的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许昌学院学生守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在学院规定修学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结业资格

(1)在册学生修学了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技术实践,但所获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者。 

(2)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而未撤销者。 

二、毕业资格审查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核: 

1.注册学籍状态的审核

确认毕业学生的学籍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修学专业、学制、准考证号等。 

2.课程学分(成绩)的审核

审核毕业学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课程获得学分情况。对于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核心技术课程、院定必修课程要逐一审核每门课程是否合格,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1.8(不含1.8)以下者,专升本学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4门)以上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者将不授予学位。对于学生取得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要仔细审核。 

3.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的审核

审核学生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及答辩的成绩,认真审核实践单位对实践学生的鉴定意见,审核毕业技术实践报告。 

4.在校期间违纪处分的审核

凡在校期间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需审核其是否已按规定程序撤销处分,是否有考试作弊情况。 

三、时间安排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细致工作,又涉及到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学院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以及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由于时间安排较为紧凑,要求学院各职能部门、系、班主任和学生本人都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学院的毕业资格审查的时间流程进行操作。 

1.三月份

(1)审核毕业生注册、学籍状态。 

(2)审核毕业生课程成绩及学分,下发各门课程不及格学生的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做好复习,参加毕业前的重修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将延迟毕业或按结业处理。 

2.四月份

各部门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及建立档案所涉及的缴费、图书、奖惩、体检、党团等一切资料整理完毕,并着手装档。 

3.五月份

(1)汇总重修考试成绩。 

(2)完成毕业论文的成绩考核。 

(3)组织毕业答辩,录入毕业答辩成绩。 

4.六月份

确定毕业生名单,经校教务处审核批准,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全部结束。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1年10月 

Copyright@KOK体育官方登录 - KOK体育在线登录 版权所有 旧版回顾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联系电话:0374-2968958 邮编:461000

您是到访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