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教师与学生交流的实施方案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为了推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四全育人”的工作要求,我院决定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教师、辅导员与学生谈心的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导师、辅导员谈心交流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迁就,具体问题不纠缠,分清事非。 

2.平等交流的原则。与人为善,耐心细致。 

3.尊重学生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4.有备再谈的原则。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不打无准备之仗。 

5.谈话必记的原则。谈话中或结束后作好记录以备查。 

6.内容保密的原则。谈话涉及到的某些内容应注意保密,以免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 

7.解决问题的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讲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学习导师、辅导员遇到下列情况要及时找学生谈话

1.学生思想受到外界反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 

3.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 

4.学生受到奖励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时; 

5.学生之间产生矛盾时 

6.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7.学生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关系时 

8.学生有心理困惑、疾病时; 

9.当学生拖欠学费时必谈; 

10.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三、学习导师、辅导员谈话、谈心的方式

一般以个别谈话和面谈为主,也可根据谈话内容的具体需要选择集体谈话、网上谈心、电话沟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四、学习导师、辅导员谈话、谈心工作的要求

1.学习导师、辅导员找学生谈话、谈心情况应统一记录在工作日志中。 

2.学习导师、辅导员谈话、谈心工作纳入学年度绩效考核。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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