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补充规定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要求均位于前10%,且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若没有同学满足所有科目成绩均在80分以上,则按照低于80分的科目科数少者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比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符合此条件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在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都符合条件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年度综合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在本专业前25℅,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必须在贫困生中产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注:在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都符合条件下,按照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一等助学金的条件规定取定候选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取,取够为止,多余人员直接定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指标数时,备选人员按学习成绩与量化成绩扩大同比例,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往上递补,补够为止。 

二等国家助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二等助学金的条件规定取定候选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取,取够为止。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指标数时,备选人员按学习成绩与量化成绩扩大同比例,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往上递补,补够为止。 

三等国家助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评选,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选取。 

注:一年级新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表现,并在同条件下参照高考成绩综合进行确定一等、二等、三等。

四、综合奖学金

综合一等奖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学校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中一等奖学金的条件规定取定候选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取,取够为止,多余人员直接定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指标数时,备选人员按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同比例放大,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往上递补,补够为止。 

综合二等奖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学校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中二等奖学金的条件规定取定候选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取,取够为止,多余人员直接定为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指标数时,备选人员按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同比例放大,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往上递补,补够为止。 

综合三等奖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学校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中三等奖学金的条件规定取定候选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取,取够为止。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指标数时,备选人员按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同比例放大,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往上递补,补够为止。  

注:凡有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科目的同学没有资格参与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对于一等者要求所有选修课也必须及格。

五、特别说明

1、所有学生获得奖助学金者只能获得一种,不能兼得; 

2.根据学校分配指标按专业进行评定。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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