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催缴学费的意见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根据许昌学院2012年9月24日关于催缴学费会议的基本精神,结合我院目前学生缴费的具体情况,经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廖靖宇牛裕琪 

副组长:苗宝军 

成员:沈会焘郭凯杜娟欠费学生的学习导师 

二、基本指导思想

根据《许昌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特别是按时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按照“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采取一定措施和工作方法,既要确保我院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既定目标,又能让同学们在宽松的环境下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业。 

三、基本措施

1、第一阶段,请所有欠费学生于2012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缴纳学费的义务,并把所欠学费存入银行卡的时间及时告知辅导员,由辅导员到财务处及时核实情况。若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则取消该学生的一切评先表优的资格;若是获得奖助学金者,且又在2012年10月中旬我院上报学校奖助学金名单之前学生不能把所欠学费扣除奖助学金剩余的金额打入银行卡的则取消上报资格,由其它学生顺序替补。 

2、第二阶段,凡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造成未能于2012年10月20日之前缴纳学费的,请务必于本学期期末考试之前缴纳,否则,对该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不予登录,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此项规定对以后每年的学费缴纳有效,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通过合理方法反映。

五、催缴学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上述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领导小组。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2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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